【支付訟費】李軒朗被褫奪區議員資格 高院裁定須付訟費逾63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4 18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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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去區議會議席的李軒朗,法官裁定須支付訟費逾63萬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於2018年區議會選舉中連任失敗的林博早前提出選舉呈請,指當選的李軒朗未獲支持者書面同意便於選舉廣告上刊登獲支持。高等法院法官早前頒下判詞,裁定林呈請勝訴,李並非妥為當選,即時被褫奪資格。法官今(14日)就訟費決定頒下判詞,裁定李須支付訟費共逾63萬元。

法官早前裁定林博提出的選舉呈請勝訴,並以書面形式處理訟費申請,今頒下書面判決。林就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分別要求李支付逾52.5萬及53.4萬,法官認為兩案於案情及法律觀點上均重複,合供申索之訟費逾105萬亦屬過多,法官經評定後,認為兩宗訴訟林可獲共45萬。

至於律政司申索之訟費為逾12.5萬,法官認為要求合理,遂批准申請。至於選舉主任郭偉勳要求申索訟費逾6.9萬,法官認為以10小時準備文件時間過長,加上選舉主任由始至終均保持中立,他本人及代表律師均毋須出庭,法官因此評定訟費為5.5萬,因此李須向林、律政司及選舉主任共須支付訟費逾63萬元。

李軒朗早前被指於選舉廣告上指稱獲沈旭輝及劉小麗等名人支持,卻未能於選舉日前取得各人的書面同意。

李軒朗於5月3日發表聲明,表示已離開香港,但未有交代目的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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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